关于对5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2018年第四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促进地方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汇总整理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现予公布。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核安全设备制造过程未全面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案)
北京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再打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全文)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如下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12月29日实施)修改
《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并施行)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