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要求。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评报告表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
项目名称:开平市龙胜镇桥丰机械配件厂年产橡胶配件100万个,塑料配件200万个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开平市龙胜镇龙盘区56号内B2
建设单位:开平市龙胜镇桥丰机械配件厂
建设内容:开平市龙胜镇桥丰机械配件厂年产橡胶配件100万个,塑料配件200万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开平市龙胜镇龙盘区56号内B2,中心地理坐标坐标为(N22°31'47",E112°28'3")。厂区用地东北面为S274省道,隔274省道为其他厂房,项目东南面为华磊木材厂,西北面为立星五金橡塑制品厂,西南面为脚轮厂。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9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的10.4%。主要从事橡胶零件制造,年产橡胶配件100万个,塑料配件200万个。主要环境影响情况如下: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循环利用,定期更换新鲜水,更换的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具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水帘柜喷淋水循环利用,定期更换新鲜水,更换的水帘柜喷淋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由于目前市政污水管网未建设完成,近期市政管网未接通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槽车运输至开平市龙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开平市龙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喷砂、打磨废气、焊接烟尘、喷漆废气、注塑废气、涂胶废气。
(1)配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涂胶废气
项目配投料工序会产生粉尘,污染因子是颗粒物;密炼、开炼、硫化工序会产生粉尘、有机废气和臭气,污染因子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涂胶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污染因子是VOCs。
配投料粉尘、密炼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再与开炼、硫化、涂胶废气合并进入一套“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
开炼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配投料、密炼、硫化、涂胶废气引至同一套“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
硫化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配投料、密炼、开炼、涂胶废气引至同一套“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
涂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配投料、密炼、开炼、硫化废气引至同一套“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
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标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值及新、扩、改建设项目二级厂界标准值;VOCs排放标准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中第 II 时段排放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2)焊接烟尘
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烟尘,污染因子是颗粒物,在焊接工位侧方设置集气罩(背面侧吸),通过集气管道进行收集后,和喷砂、打磨废气引至同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编号DA003)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打磨粉尘
项目打磨工序会产生粉尘,污染因子是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和喷砂、焊接废气引至同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编号DA003)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喷砂粉尘
项目喷砂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和打磨、焊接废气再引至同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个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3)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喷漆废气
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污染因子是颗粒物、VOCs,喷漆房整体采用负压收集的方式,收集的废气引至一套“水帘柜+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编号DA004)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中第 II 时段排放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3、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生产设备等运转时的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居民的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橡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金属粉尘、金属边角料。
①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
②项目解包配料过程,密炼机投料、运行及卸料过程产生少量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人工定期清理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作为填充剂原料回用密炼工序,不外排;
③项目在修边过程会产生少量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
④检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不合格产品,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
⑤打磨、喷砂废气布袋除尘收集的金属粉尘,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
⑥机加工过程产生金属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
(3)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漆渣、废胶水桶、废水性漆桶、水帘柜喷淋废水、废UV灯管。
①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②设备定期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经分类收集后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③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渣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④涂胶工序产生的废胶水桶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⑤废水性漆桶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⑥喷漆水帘柜产生的喷淋废水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置;
⑦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UV灯管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置。
公示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29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38240239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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