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评报告表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
项目名称:新兴县王士丰精雕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年产红木家具3000套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云浮市新兴县红木家具产业园01-07-01地块
建设单位:新兴县王士丰精雕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兴县王士丰精雕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年产红木家具3000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新兴县红木家具产业园01-07-01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N22.748673°,E112.221463°。项目东侧为工业厂房,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在建厂房,南侧为创辉红木厂。项目占地面积2819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5.5%,主要从事红木家具(包括沙发、餐台、大床、衣柜、办公桌、书柜)的生产,年产沙发600套、餐台600套、大床600套、衣柜600套、办公桌300套、书柜300套。主要环境影响情况如下: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水帘柜喷淋水循环利用,定期添加新鲜水,每3个月更换一次新鲜水,更换的水帘柜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不外排;旋流柜喷淋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每3个月更换一次新鲜水,更换的旋流柜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成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新成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木材加工粉尘、精磨粉尘、打磨粉尘、颗粒机投料粉尘、喷漆废气、固化废气、涂胶废气等。
(1)木材加工粉尘、精磨粉尘、打磨粉尘
项目木材加工、精磨、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污染因子主要是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与涂胶废气引至同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编号DA002)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涂胶废气
项目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因子主要是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与木材加工、精磨、打磨废气引至同一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编号DA002)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第II时段和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喷漆废气、固化废气
项目在喷漆、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污染因子是VOCs和颗粒物,通过管道收集引至一套“水帘柜+旋流柜+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第II时段和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颗粒机投料粉尘
项目颗粒机在投料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污染因子是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生产设备等运转时的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居民的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木质边角料、木工加工和打磨沉降的木屑、收集的木材加工过程的木屑粉尘、金属碎屑。
①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木质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木工加工和打磨沉降产生的木屑,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进行造粒;
③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木材加工的木屑粉尘,经收集后通过项目颗粒机造粒后外售综合利用;
④磨刀机对锯木机的锯片进行打磨产生的金属碎屑,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收集的打磨和精磨过程的粉尘、精磨加工沉降的木屑、废砂纸、废水性漆桶、废胶粘漆桶、废机油桶等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水性漆渣、废机油、水帘废水、喷淋废水。
①打磨、精磨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统一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②精磨加工沉降产生的木屑,经统一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③在精磨过程中砂纸机产生的废砂纸,经统一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④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的废水性漆桶、废胶黏桶、废蜂蜡桶、废木蜡油桶、废机油桶,分类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⑤在打蜡、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经统一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⑥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⑦喷漆工序产生的水性漆渣经统一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⑧在设备维修、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经统一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⑨在喷漆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水帘废水、喷淋废水,经分类收集后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7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士丰
联系电话:156253068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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